上海55周岁找工作,上海55周岁找工作招聘

首先看在上海工作的优越性。因为知道了优越性。个人就会在职场上充满梦想。有了梦想。对付工作生活压力就会不退缩,勇往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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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7年4月1日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上调,由原先的19元调整到20元。而2018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会做出相应调整的。

4、企业职工可能会多一笔退休收入就是企业年金。知道

中医药是上海中医药服务项目,几乎全部纳入医保目录,覆盖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国内部分地区针灸、推拿服务尚未纳入医保)。

25、国家拟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人社部20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但愿新的一年这个政策能实现,这样的话能给上海人省不少钱,解除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上海已经于2017年9月11日正式启动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参保市民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自费除外),也不需要拿发票报销,只需拿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

看病时,该报销的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个人只要把自付的资金直接存到卡上就可以了。省了不少来回车费呢

中医药是上海中医药服务项目,几乎全部纳入医保目录,覆盖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国内部分地区针灸、推拿服务尚未纳入医保)。

25、国家拟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人社部20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但愿新的一年这个政策能实现,这样的话能给上海人省不少钱,解除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上海已经于2017年9月11日正式启动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参保市民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自费除外),也不需要拿发票报销,只需拿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

看病时,该报销的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个人只要把自付的资金直接存到卡上就可以了。省了不少来回车费呢。在上海工作。竞争激烈。人际关系复杂,对于本人的情商智商都是考验。提高的。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5、2018年节假日“加班工资”增加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加班工资的最低标准自然也会上调,也就是说2018年你的加班工资底线比2017年高。

在上海失业了,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也是一笔不小的钱。2017年4月1日开始,上海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60元,失业的上海人,每个月最多可领1660元,延长领取时期每个月也能领取到1063元。

这项标准的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可以申领创业资金补贴。具体标准为——

补贴对象在申请期限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开办费扶持补贴3000元。

成功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鼓励创业创新扶持补贴2万元。

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有了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

上海廉租住房的新标准已经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了。按照新政,收入越低补贴越多。

已经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居民罹患办法罗列的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2017年4月1日开始,上海市将2017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预计2018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会上涨。

2017年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为: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跟去年一样,2018年还将继续发放高温补贴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预计2018年会上涨。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当然也会提高了。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第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A、上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请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

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或依法开展活动;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5、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6、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与现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书或者技能证书);

5、外国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由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在华就业经历的应提供原就业证复印件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复印件);

7、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拟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4、5项材料。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5、所有复印件需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4、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

5、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者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

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附说明)

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30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

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1、持有有效《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外国人持“Z”(工作)签证入境;

3、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4、由本市用人单位直接聘用或由境外公司派遣至本市用人单位工作;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5、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7、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2、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

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

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所有复印件需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

4、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手续。

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

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30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