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招聘信息2021,宁波招聘信息最新招聘

1、宁波2021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2070元两档。

宁波招聘信息2021,宁波招聘信息最新招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档。

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上述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4、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它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5、对最低工资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6、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宁波2021补缴社保具备三个条件:

1、2011年之前退休的国企、事业单位职工;

2、1961-1982年间下乡的知青,户籍在社保缴纳地;

3、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且2011年以前在当地缴纳过社保。

乡居民医保补缴最常用的渠道就是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缴,若是农村居民,可以去当地的村干部处进行补缴;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进行补缴。城乡居民医保补缴的话,各地的补缴通道是不一样的,若是新参保人员(2020年未参保人员、新生儿、新迁入人口):必须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在所在县区乡镇(社区)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缴纳,才能进行缴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四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1、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活动,适用本条例。

2、(一)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3、(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4、(三)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负责审议教育督导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市和区县(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教育督导日常工作。

6、市和区县(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区县(市)教育督导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区县(市)教育督导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应当及时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配备与教育督导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独立、有效开展。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配备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

7、督学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任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督学,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晋升。兼职督学由市和区县(市)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聘任。

8、督学任命或者聘任的条件、程序以及任期等有关事项,依照国家和省教育督导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定期对督学开展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督学履职能力。新任督学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

9、督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予以回避。第七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教育工作职责实施督导:

10、(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执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

11、(二)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情况;

12、(三)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多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等教育内涵提升、民办教育规范建设、特殊教育多元融合、终身教育开放便捷、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办学等情况;

13、(四)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教育民生项目实施、教育执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14、(五)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办学条件的保障与改善情况;

15、(六)校长队伍建设、教师配备以及待遇保障情况;

16、(七)协调推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情况;

17、(八)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18、(九)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等情况;

19、(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坚持立德树人、实施思政教育和素质教育,以及党建和党建带团建队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备管理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加强督导。

20、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分类督导:

21、(一)幼儿园的科学保教、规范办园、教职工待遇保障等情况;

22、(二)中小学校对学生权益平等保障、学生学业负担减轻、招生办学行为规范等情况;

23、(三)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等情况;

24、(四)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25、(五)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课程设置、教职工待遇保障等情况;

26、(六)社区教育学校的开放与资源开发共享、服务重点人群和满足基层群众需求等情况。

1、法律分析: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补助内容为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其中安家补助的额度在15~800万不等。购房补贴则主要为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0~6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前在甬购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2、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3、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4、第六条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

1、法律分析:根据人才种类的不同,会按照工资比例、居住市场等情况,发放人才补贴,人才补贴的最高资助为一亿元。

2、法律依据:《2021年宁波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

3、第七条对全职来宁波从事创新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主要用于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研发项目实施、生活安居等投入。

4、资助经费根据推进情况逐年发放,第一年一般按40%的比例予以支持,剩余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予以支持。

5、顶尖人才安家补助标准最高8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按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团队核心成员的安家补助可参照宁波市现行政策标准享受,在顶尖人才资助经费中列支。

6、第八条对全职来宁波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其为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按企业用于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科研团队建设等投资总额的30%,根据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分年度给予资助。

7、顶尖人才安家补助标准给予最高8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补助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团队核心成员的安家补助按宁波市现行政策标准享受,本条综合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亿元。

8、第九条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且年度支付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按年度支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年薪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在团队建设、研发项目申请等方面,视具体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9、第十条对宁波市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按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对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视同全职引进,给予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研发项目实施等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含给予顶尖人才和培养单位的奖励经费,并减扣近五年来已享受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费),资助经费发放方式参照全职引进实施。

10、第十一条对顶尖人才及团队的资助经费实行单独管理,科学设置更加灵活的经费使用项目,赋予顶尖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

11、对全职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顶尖人才和核心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等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可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