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对四服务质量比较高,但是现在不可能,很多都是一对6以上。
我在医院看到医院的一个护工,同时护理三个人。但是这三个病人必须在一个房间里内。他才可以一个人后里三个人。
你要找一对一的估计很贵,如果你想多找几个人护理,可以联系医院里负责护工工作的管理人员,只要你出足够的钱,人家会安排的。
1、一些医院有护工,一些医院根本不存在这个部门。只能家属自己聘请,自己聘请一般通过家政或网上找。有些医院在住院部门口就有提示,你可以到那里咨询。
2.一二线城市护工价格是300到500元一天,一个月一至两万元左右,大多一个护工照顾两三个生活能自理的病人,价格会便宜点。有些病人瘫痪在床,就得一个护工全程照顾,价格比较昂贵。但是每个城市薪酬不同,现在物价涨了,工资相对也较高,而且是一年比一年高,但是你也可以砍砍价,会砍的也要看看行情,明白今年的护工工资行情,否则只能高新聘请了。不过目前护工比较难找,护工人才少,有了护工你自然增加许多自己的空间啊!
3.目前聘请护工比较困难的理由很多。可能是大家都富裕了,各种怪异病症越来越多,比如以前三高的人比较少吧,现在都年轻化了。如今很多护工都做“兼职”,这个你最好聘请护工时要有第三方插入,否则你的亲属住院后,有可能护工职责不能到位,你找谁?
聘请护工最好到有关部门那里聘请,比较正规的(虽然不是医院的),护工如果在看护病人时出现“兼职”的状况,你可以给经理打电话投诉,也可以更换护工!
护工比起一般的保姆合适,具有更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术后病人、植物人、瘫痪卧床的病人等进行专业的康复护理。他们一般学习基本护理、康复护理及特殊病人的生活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其中包括观察血压、脉搏、体温、呼吸等生命体征和口腔、会阴、皮肤、压疮的护理,为病人进行营养配餐、病人在床上肢位摆放、对病人进行心理辅导及一些常用康复器械的使用等一整套专业知识。
1、法律分析: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家主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保姆在照顾期间,没有尽到小心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受伤,那需要自己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正常人在正常照顾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受伤,那保姆就没有责任。
2、家主跟保姆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女护工照顾男人是否方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女护工照顾男人可能会存在一些方便性方面的考虑,比如对于一些特殊的护理服务或私人护理服务,可能会由同性别的护工提供。这是因为有时候在照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隐私或敏感的问题,需要更大的舒适度和保护。
2、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是如此。在一些情况下,无论男女,护工都需要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这包括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清洁、移动等。在这种情况下,性别不应该成为决定是否方便的唯一因素。
3、总的来说,是否方便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服务需求。在选择护工时,应该基于他们的专业能力、经验、个人特质以及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考虑,而不是单纯地基于性别进行选择。
1、发生此状况时的责任需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2、如果是由于护工自身疏忽导致的意外,责任应由护工承担。例如,护工没有注意到病人的身体状况变化或者没有正确执行医嘱,导致病人发生意外伤害,应有护工负责。
3、如果病人自身身体情况复杂或者其家属没有提供准确的病情信息,导致护工难以给予适当的照顾,那么责任或许应该由病人或者家属承担。
1.长期守护一位病人,不外出,对护工的身心健康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2.长时间闭门不出可能会导致护工感到压抑,减少交流欲望。
3.心情压抑可能影响睡眠质量,导致夜间难以入睡,白天缺乏活力。
4.长期缺乏休息和过度劳累可能对护工的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5.护工在照顾病人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合理分配精力。
护工也称医护人员或陪护人员。一般来说,护工指的是那些在医院里,受雇用于患者或患者家属方,能够协助护士对病号进行日常护理和帮助的工作人员。跟一般的保姆相比,护工的优势在于他们往往具有更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术后病人、植物人、瘫痪卧床的病人等进行专业的康复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