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0至50岁最新招工,45岁至55岁招工附近有吗

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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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女职工退休的条件: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一、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复印件;

3、填写《XX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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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法规定50岁的女性是不可以再购买社保的,可以购买商业保险。

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5、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6、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7、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1、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是先由退休人员填写相关退休审批表格;

2、然后由单位将职工的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等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的,就享受退休人员的身份;

4、最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退休前办理工龄确认的流程如下:

1、职工本人要写一份关于工龄认定的书面申请材料,说明与工龄相关的真实情况;

2、需提供本人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

3、个人档案不全的需提供短缺年限本人领取工资签字花名册或人事劳动部门调动手续、行政工资介绍信、职工简历表、职工登记表等原件、复印件;

4、个人或者企业退休经办人员,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给工龄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办理工龄认定。

综上所述,若职工达到该年龄且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就应该退休。但是女职工具有年满四十五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也能依法去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是指长沙市针对女性职工在年满50周岁时,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政策。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一、长沙市女职工50岁退休的基本条件

在长沙市,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2.在企业工作满10年,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

3.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符合退休条件。

符合退休条件的女职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申请退休时,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退休申请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三、长沙市女职工50岁退休规定的意义

长沙市女职工50岁退休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它使得女性职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能够有权利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活。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助于推动长沙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长沙市女职工50岁退休规定是在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政策。它明确了女职工在年满50周岁时,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要求,并为她们提供了相应的待遇保障。通过实施这一规定,有助于促进女性职工的福利保障和社会公平与和谐。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长沙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十五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