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暂行办法规定了工人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满60岁、女满50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特殊劳动的男满55岁、女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岁、女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需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也适用。
根据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岁。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照55岁退休,一方面是为了统一全国政策,另一方面,之所以不按50岁而是按55岁退休,主要是随着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国家将要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这样的趋势下,自然就按55岁了。
有身份转换的话,申请养老金时的身份要是女职工,而非灵活就业人员,才有可能按照50岁退休。比如,江西就规定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综上所述,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原本就是55岁,只不过一些之前按照50岁执行的地区,从2023年统一为55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1.因病无法坚持学习的,经验证后可申请休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培养单位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文件,女干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满10年以上)年满55周岁,女工人(或工勤岗位)50周岁,社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因此,作为高级技师的女工人可以按照这一规定在55岁时退休。
除了女工人高级技师可以在55岁退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2、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4、党政机关副县级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任职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其年龄为60岁。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给予退休者物质帮助和补偿,使其安度晚年的制度性规定。
在中国的历史中,退休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称退休为“致仕”,意为将官位交还君主,起源于商,成制于汉。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制度之一,公务员到达一定年龄后就会退休,同时享受国家的财政供养。
综上所述,退休制度包括退休原则、条件、待遇、审批手续、安置管理等规定,是人事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目的是避免公务人员因年老力衰而致工作效率退失,解除在职公务人员后顾之忧,为公务人员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1、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2、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5、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45岁至55岁的女工在招工附近是否有机会,取决于具体的地理位置、行业需求和市场条件。
2、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很多行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对于45岁至55岁年龄段的工人,尤其是女工的需求可能会有所增加。这个年龄段的女工通常经验丰富、技能娴熟,而且比年轻员工更加稳定。
3、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在某些行业和地区,45岁至55岁的女工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一些技术密集型行业可能更青睐年轻、具备最新技能和知识的员工。此外,某些地区由于经济、文化或社会因素,可能对这个年龄段的工人有特定的偏见或歧视。
4、为了更准确地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具体考察招工附近的产业结构和劳动力需求。例如,如果招工附近是一个制造业中心,那么可能会有更多的机会提供给45岁至55岁的女工,因为这些行业往往需要经验丰富、细心的工人。而如果招工附近是一个技术中心,那么可能需要更多的年轻人和具备特定技术资质的员工。
5、总结与建议:总的来说,45岁至55岁的女工在招工附近是否有机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工人来说,保持技能的更新、积极寻找机会、扩大求职网络,都是增加就业机会的有效途径。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采取措施,消除年龄和性别歧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法律分析:1、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2、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法律分析:女工人不可以选择55岁退休,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3、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4、(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5、(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6、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7、(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