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招聘保洁工作人员,成都保洁招聘保洁员

成都市锦江区公开招聘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公告

成都市招聘保洁工作人员,成都保洁招聘保洁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结合锦江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1979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04年—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未就业且户籍在锦江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含户籍在锦江人才中心的失业高校毕业生)。

(一)职位和数量: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52名。

(二)加分政策:凡服务我区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此次招考,享受政策性加分,按每服务一年加2分,不超过8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具有一定劳动就业业务知识,有劳动保障工作或社区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09年锦江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如虚填或瞒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或招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锦江区人才交流中心(如是庵街1号附23号)。

(二)报名收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按照成委发[2009]19号文件精神,经认定为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免报名费)。

(三)领取准考证。2010年1月14日下午14:00—18:00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锦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锦江区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0年1月16日上午(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和《准考证》。

(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募名额的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侧重于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1、领取《面试通知书》。在公告笔试成绩时,须由考生提交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1、体检。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安排在成都市二甲以上的综合医院,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总成绩同名次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签订合同。经体检合格者,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聘资格。本人自愿放弃的,应及时向锦江区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办公室提交申请。

对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第一年内包括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其中基本工资900元、绩效300元),并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监督电话:锦江区监察局 84551782 84553101

咨询电话:锦江区人才交流中心 86625426 86625427

成都市双流公证处系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为确保公证机构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双流区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后,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

招聘人数为2人,定向培养执业公证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热爱公证事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高度责任心,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团队协作意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一杆旗西街11、13、15号成都市双流公证处二楼办证室(二)。

(1)《成都市双流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应聘人员应准确、完整地填写《成都市双流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予以退还。

按照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比例不足1:3,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比例超过1:3,则进入简历筛选环节,简历筛选环节综合考虑学历、外形、职业资质、从业经历、政治面貌、年龄等方面,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

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形式为个人表达和考官提问,重点考评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首先由应聘人员进行自我陈述,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能力介绍和工作经历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再由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结合具体岗位要求,对面试人员进行提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法律基础、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招聘单位公示3天。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9:30。

面试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及招聘名额按1:1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并将在招聘单位公示3天。

体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按讨论决定程序依次递补。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薪酬待遇按照《成都市双流公证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双流公证处年终考核金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考核金);

2.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具体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招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若遇外派,其外派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同岗位、同级别平均薪酬水平由招聘单位发放;

4、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

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含外派)、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外派期间,其职务职级正常晋升。

3.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骗隐瞒。

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在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党组和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察委的领导和监督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具体招聘事宜可致电成都市双流公证处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28-85685212。

(四)未尽事宜由成都市双流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双流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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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市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民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员工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责任心强。

2、28周岁以下,形象气质佳,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3、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流利,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010年11月29日—2010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除外)。

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长柏路248号)。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4852133,84856551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普通话等级证书(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按本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

由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填写《龙泉驿区市民服务中心招聘派遣员工报名登记表》。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责任感与进取心、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礼节礼貌等。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体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通过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成都经开区阳光人事网(www.lqrc114.com)、(www.lqrs.cn)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与成都市兴贤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龙泉驿区市民服务中心工作。

2、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龙泉驿区市民服务中心负责。

3、薪酬待遇。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维护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区第四工委84850983)。

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外,不收取应聘人员其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84852133(区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成都市龙泉驿市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派遣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