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上海劳动手册,招工上海劳动手册怎么填

法律分析:1、具有上海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应届毕(肄)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招工上海劳动手册,招工上海劳动手册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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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确定了员工手册的制定或修改有效,确定了三条原则:

第二,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办理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即可。对于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审核后向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法律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制度意见的通知》三、《劳动手册》的发给:

1、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在学生毕业前3个月内,由学校携带学生名册到学校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城镇初高中毕(肄)业生还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劳动手册》。

2、企业中的原固定制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或换发。

企业中的原固定制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原单位出具的退工通知单(原单位应注明原固定制职工)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发给。

3、协保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申办《劳动手册》。

4、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可凭《劳动手册》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1、区县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根据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在《劳动手册》里作好记录。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3、《劳动手册》中培训内容一栏,由培训单位、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4、《劳动手册》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栏,按当地《失业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受理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正值应届毕业生离校就业阶段,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应届毕(肄)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办理《劳动手册》。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应届毕(肄)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办理《劳动手册》免费,一般当天即可办妥。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劳动合同原件和2寸证件照1张。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因为公司要在手册上做工作经历记录。上海的《劳动手册》现在更名为《就业失业登记证》,确实也有外来人员办到了这个证,但具体符合什么条件能办证,各个街道或镇的标准是不完全一致的,所以你要到常住地的街道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咨询。

一般情况下,在上海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外地城镇户籍人员是能够办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领到证后,入职时把证交给公司,离职时把证和退工单一起拿回来,同时看一下公司有没有在证上注明入职、离职日期并盖章。凡属上海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劳动者或与本市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劳动手册》内做好相应的招工、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2、《劳动手册》中培训内容一栏,由培训单位、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凡属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劳动者同意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求职登记和办理录用手续的必备证件。各类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1、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上海市职工调动表》和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工单位保管。

凡属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劳动者或与本市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劳动手册》内做好相应的招工、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2、《劳动手册》中培训内容一栏,由培训单位、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3、《劳动手册》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栏,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受理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一般上海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即可。

对于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审核后向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在劳动者失业期间《劳动手册》由本人保管,在劳动者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手册》的记载内容包括用工、退工、培训、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1、区县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根据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在《劳动手册》里作好记录。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3、《劳动手册》中培训内容一栏,由培训单位、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4、《劳动手册》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栏,按当地《失业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受理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