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和工厂一般都不是不接受,55岁以上的工人的,60岁以上的更是这样,因为大部分的工地和县级的工厂都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工地,就是干一天活儿给一天钱,所谓的社保根本就没有,除了相应的意外,全部由包工头和工人本人负责。
2、工地的工作确实很辛苦,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包工头都没有任何的人情味儿,不要受到一些文学作品的影响,觉得都是剥削人的,至少大部分人还是有人性的,可能说工作的时候出了点问题,小的问题,住院什么的还是主要由包工头本人负责,因为大部分人都是有正常的思想的,人家给你干活,然后出现了工伤,那自然就得负责到底,但是60岁以上的人他就已经不是正常的工作状态了,身体本来就有问题,工作的时候老病复发了,这个钱到底算谁的?
3、包工头和工厂的人为了减少麻烦,不愿意招收年龄太大的,因为年龄大的本来身体就可能有问题,可能说存在高血压,高血脂,存在心脏病等一些疾病,平常不发作的时候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但是发作了就很麻烦,因为工地一般离市区也不会太近,工厂也是这样,有什么问题来不及到医院去反应,可能间隔的时间比较久,然后他又是老病复发,说他是工伤确实有工作的影响,但是他又与自己的身体本来状态有关系,处理起来就很麻烦。
4、这些地方不招收年龄特别大的也是为了自己工厂工地正常秩序的进行,因为年龄大的在体力上已经出现跟不上了,他那么大的岁数还出来干活,可能说正常人都觉得挺可怜的,但是包工头和工厂的人也是按正常人的钱给他的,他就得负责应该负责那部分工作,有可能就会拖着整个队伍的后腿。
1、聘用60岁农民工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但是受法律保护。年满60周岁的即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仍在单位提供劳动的,属于劳务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劳务费用。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者已达到退休年龄,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成立劳动关系所必备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七十七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4、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4、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2022年清退60岁以上建筑工人,当前的超龄农民工其实已经无法规避风险,规避风险只针对之后还有一些年限的可能存在超龄状况的建筑工人。想要规避风险,我们可以提前买好社保让自己退休的时候有一些退休金,同时也可以存钱留一条后路做点小生意。
2、全国各地都在发布清退令,这意味着60周岁以上的建筑工人不仅在工地里从事高危工作不再成为可能,同时去做一些建筑业的辅助类工作也不被允许,工人们的退路一下就被打死了。对于一辈子都在工地工作的他们来说,去其他地方工作很明显是很难适应的,同时他们也有可能因为这些清退令而少了不少的收入。针对这种政策,当前已经存在超龄状况的农民工是没有办法规避风险的,他们只能把今年这一年做好并且攒一些钱回家就可以了;但是当前并未超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购买社保以及存钱留好后路,毕竟过几年也是要退出该行业的。
3、不少的农民工在年轻的时候其实已经开始买了社保,如果此次清退令让自己的工作直接丢掉,那么可以考虑将剩下的钱给缴完,同时把年限给缴够,这样就能够让我们一退休就享有退休金,退休金尽管不多,但起码也能够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这是一个最有效的途径。但如果没有买好社保,那就得想一些其他的办法,毕竟社保一定要交够相应年限和大概金额的。
4、在目前还没有正式清退60周岁以上建筑工人的时候,超龄农民工可以趁着这段空隙时间继续赚钱,且存一定的钱存钱才可以留一条后路,之后也可以去做一些小生意。当前正是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好背景,我们可以去搞一些小吃摊,小吃摊的生意是不错的,而且成本也相对较低,很多超龄农民工也可以在短暂的时间内存够钱并且做小生意赚钱。
1、雇佣60岁以上农民工合法。雇用60岁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在雇佣人员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不违反法律是禁止规定就可以;法律并没有禁止60岁的老人不能工作,60岁的老人只要身体健康且不违背自身意愿就可以继续工作;只要是正常的雇佣工人工作,不违反法律。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一、农民工超过六十岁劳动关系吗
男性劳动者年满60岁后达到退休年龄,所以60岁农民工参加工作的,不会构成劳动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