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09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是: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要求:
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19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2019年度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09名工作人员:
1.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2019年12月11日17:00。.
2.报考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9:00—2019年12月16日17:00。
3.“项目人员”岗位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9日9:00至12月11日18:00。交费时间为12月9日9:00至12月11日23:00。
4.普通岗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13日9:00至12月16日18:00。交费时间为:12月13日9:00至12月16日23∶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2月19日9:00至21日23:00
6.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1、2019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09名工作人员体检与考察:
2、(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2)体检。体检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4、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3)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工作需要,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3人。现将公开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看管人员。
2、年龄在22周岁至28周岁男性公民(截止2013年10月31日);
3、未安置的退伍士兵(不含民政部门已安置和已付给安置补尝金的退役士兵)。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2)中国共产党员或中国共青团员。(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在公安机关有拘留以上不良记录的。(3)在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有处分记录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7)存在影响工作的不良嗜好。
2、心脏、肺无异常。血压正常。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10日,共7天,为方便报考者,休息日正常进行报名。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8∶00时,在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填写报名表,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滨河新区学府街奥体中心D区,可乘坐2路、6路、20路、25路公交车到乌海职业技术学校站即到)。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交《乌海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看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经并报名审核人签字确认,即完成报名手续。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前打印《乌海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看管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并完成身体条件初查和市退伍士兵安置部门审查。身体条件初查在指定医院进行,地址:乌海市蒙中医院体检中心(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四合木街)。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由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负责审核,报考者不需要到派出所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签署考试诚信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由本人签署《乌海市人事考试诚信书》,并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因事需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由本人签署,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7、领取准考证。2013年11月16日18∶00时之前,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开考比例。招聘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降低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并进行公告。
1、考试方法。考试分技能(体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试和面试三个部分。其中技能(体能)测试前置并计入总成绩。
2、技能(体能)测试。技能(体能)测试分3000米跑、100米跑、冲锋枪实弹射击3项科目,技能(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评分标准按《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技能(体能)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
3、公共科目笔试。技能(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4、面试。根据技能(体能)测试加权成绩和笔试加权成绩(含考试加分),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5、考试时间。技能(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11月13日-15日,测试地点,2013年11月12日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网址:)。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网址:)。
6、考试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考试总成绩:技能(体能)测试加权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加权成绩(含考试加分)+面试加权成绩。
8、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所需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对考核人选的政治条件、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核合格人员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体检人选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经乌海军分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后,列为拟聘人选。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人员。根据《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要求,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乌海军分区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上一级军事机关不同意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12388(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0473-69853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信息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网址:),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乌海市民政局、乌海军分区司令部参谋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6985712、0473-2021373、13948349200,报名处电话:0473-3998390。
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公告.doc
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技能(体能)考核实施细则.doc
乌海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领导小组
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课目考试。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