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集团长沙工务段工作性质是负责铁路系统火车轮子一下的部位。即钢轨、枕木、路基、道床的维修维护工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简称广铁、广铁集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资拥有并以商业模式运作的企业。公司负责经营广东省大部、湖南省及海南省的国营铁路业务,位于广东境内雷州半岛的黎塘-湛江(黎湛线)铁路广东段(含茂名支线)因南宁铁路局对黎湛线全线拥有管理权而由南宁铁路局管理。2007年5月,铁道部把沪昆铁路湖南境内株洲至醴陵段,及其支线醴茶线,拨给南昌铁路局管辖。截至2007年12月,广铁的总营业里程为4,426公里。
1、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其核心任务如下:
2、首先,该局负责与省、市重大工程的对接与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推进,并顺利达成市对区的绩效考核目标。
3、其次,对于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工作,工务局负责组织和执行,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4、在投融资项目方面,区工务局负责部分项目的建设(或代建)及其监管,具体分工明确:环科园和水利工程由环科园和区农林水局负责,街道治理项目由各街道处理,棚改项目由棚改公司执行,农村安置保障房建设则由区城建投主导。
5、此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也是其工作范畴,包括区级党政群团、科教文卫体、政法系统的相关设施,其实施和管理由工务局负责。
6、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后期改造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各部门需自行承担其责任。最后,区工务局还需处理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转交的其他事务,确保工作的全面覆盖和高效执行。
7、根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雨发〔2011〕3号)精神,设立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内设机构设有六个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2、首先,办公室负责局内日常行政、党务、群团事务,包括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文秘工作、信访接待、后勤保障、车辆调度等,同时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此外,还负责信息化建设协调、绩效考核、办公用品管理和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与管理。
3、其次,工程技术科专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质量、成本和进度控制,参与项目技术论证、设计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比选,以及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审核工作。此外,他们还负责指导业务和技术培训,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4、工程报建科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报卷,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和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同时负责合同谈判和工程档案管理,协助征地拆迁和参与设计工作。
5、工程计划科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招标管理、合同签订和工程经济资料分析,包括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等。
6、最后,计财科承担财务管理与工程投资的关键职责,包括财务管理、资金支付、财务决算、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工资福利等劳资事务。
7、根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雨发〔2011〕3号)精神,设立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长沙市岳麓区工务局的主要职责涉及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首先,他们负责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保持联络,参与并考核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包括市政府项目的申报工作,同时负责编制并监督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工务局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但不包括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岳麓科技产业园、轨道交通等特定区域的建设任务以及市城管系统的部分项目和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在建项目。
3、对于区财政投资的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务局承担起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此外,他们还负责区级党政群团、科教文卫等项目的建设和代建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工程和社会事业的有序进行。
4、工务局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商、谈判和合作事务,管理项目储备,并监督协议执行。他们积极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中央至地方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并作为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5、同时,他们指导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市场化运营,注重建设项目的节能工作,倡导绿色建筑理念。最后,工务局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处理其他交办事项,确保全局工作的全面开展。
6、根据《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岳发[2010]15号),设立长沙市岳麓区工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湖南省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已正式下发。
2、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
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4、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政策和标准。
5、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
7、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9、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
10、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
1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12、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13、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
14、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5、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16、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17、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至本文
18、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
19、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参保人员也按本文规定执行。
21、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